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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广州惠氏母婴等6被告需赔偿美国惠氏

来源:母婴世界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1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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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新京报记者5月8日了解到,浙江法院网近日公布“惠氏”品牌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惠氏母婴”)的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新京报记者5月8日了解到,浙江法院网近日公布“惠氏”品牌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惠氏母婴”)的上诉请求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广州惠氏母婴等6被告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判决赔偿美国惠氏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5万元。

广州惠氏母婴二审败诉

今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恶意侵害“惠氏”商标的侵权行为人一审被判赔偿数额高达3055万元,为浙江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额,进而引起关注。

该案于2019年1月立案,美国惠氏公司和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氏上海公司”)当时向杭州中院起诉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等6被告,提出索赔3000万元经济损失和55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诉讼请求。2020年12月,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等6被告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恶意侵权明显。

根据浙江法院网披露的数据,广州惠氏母婴公司一年营业额约达6000万元,参考同行业的毛利率,一年获利3000万元。一审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美国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惠氏母婴公司认为,其使用惠氏标识合理合法,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也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审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合理,遂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等被告侵权持续时间长,获利极大,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要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二审判决结果,惠氏方面截至发稿未发表评论。

双方商标之争延续十年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惠氏成立于1926年,原名美国家庭产品公司,2012年被全球食品巨头雀巢收购,成为后者婴幼儿营养业务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惠氏奶粉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并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许可国内多个关联公司使用其商标。经过长期经营,“惠氏”“Wyeth”商标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原名广州惠氏比比母婴用品有限公司,2012年3月更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双方的商标之争可追溯到2011年。2001年5月,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物物博购销部提出“Wyeth”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美国家庭产品公司就诉争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2011年,诉争商标转让至广州惠氏比比母婴公司,美国惠氏提出撤销诉争商标申请。2013年,原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的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广州惠氏母婴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美国惠氏及关联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等就与广州惠氏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发生过商标权纠纷,法院当时裁定广州惠氏母婴公司名称中使用“惠氏”字号、在争议域名中使用“Wyeth”字样构成侵权。2016年,法院再审结果维持广州惠氏母婴公司的侵权裁定。2015年,原商评委对广州惠氏母婴持有的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据法院审理查明,广州惠氏母婴公司长期、大规模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从他人处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并在宣传推广中暗示与美国惠氏公司相关联。此外,广州惠氏母婴公司从他人处受让取得的6个“惠氏”“Wyeth”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标识来销售母婴洗护等用品,并授权广州、杭州等地的多个公司在网店销售相关商品,获利可观。

新京报记者 郭铁 图片来源 杭州中院官微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赵琳

文章来源:《母婴世界》 网址: http://www.mysjzzs.cn/zonghexinwen/2021/0511/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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